住建部正式發文:工程計價方式將改變、縮小招標范圍!
2019年12月19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《指導意見》: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。
公告內容有:
第一、招標人首要責任的落實。
招標流程為: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→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→資格審查方式→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。
招標投標的一切工程活動依法由招標人全權負責,嚴禁其他任何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。
第二、有效優化招標投標方法。
(1)縮小招標范圍。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,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,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。有效減少招標投標層級;
(2)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。組建評標委員會,通過資格審查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,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,結果的合法公正,依法依規接受監督;
(3)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。全面推行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和異地遠程評標;
(4)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。改進最高投標限價,強化招標人工程造價管控的責任,推行工程的全過程造價咨詢。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和工程變更,不允許出現延期工程結算、拖欠工程款的情況。
第三、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的監管工作。
一方面,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查處力度,嚴厲打擊串通投標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,已經調查查出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,立即進行懲處,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,直至清出建筑市場;
另一方面,評標專家嚴格履行對工程項目的監管職責。建立相關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,如果有專家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,應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
第四、優化建筑行業招標投標市場環境。
第一點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。在各大公共服務平臺、交易平臺向社會公開招標公告,接受來自社會各層次的監督;
第二點、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。市場主體用檔案,對于各項違規違法行為必須計入信用檔案;
第三點、規范投訴行為,開通各類投訴渠道。當然如果有存在惡意投訴的,也會追究其相應責任。
第五、強化招標投標的保障措施。
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組織領導要積極協調溝通,切實解決問題,不斷總結經驗,并及時告知住建部。
綜上,住建部在不斷完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問題,有效完善建筑市場各項機制,市場環境將越來越良好!